影视剧“商业价值”需“视听艺术”转化实现
——小微成本影视剧制作产出现状引起的思考
近年来,国内一些影视剧的“视听艺术构造”和“声音形象塑造”,经常被许多“小微”制作的影视剧所忽略,而在前(后)期制作过程中,一些导演导戏和演员演戏,将重点放在了“视觉艺术构造”与“画面形象塑造”上,导致一些“小微”制作的影视剧在“视听艺术构造”方面呈现效果不够合理,形成一定程度的“视听缺憾”。
影视剧的“商业性”需要完整的艺术性进行充实为支撑
感觉市面上,“不会画分镜”或“画不好分镜”的“导演”充斥着中小微影视产业,此类“导演”在构建影视剧整体视觉效果方面,过度依赖“摄制团队”和“后期团队”,导演职业几乎快变成“动动嘴皮”或“综合意见”就能胜任的工种。
深究原因,除了经验、认知、理解的原因,导演队伍综合素质的原因,也离不开融资难、工期短、渠道少和地域性限制和各地方的影视产业环境,更离不开垄断资源、渠道、流量背后的资本方,正潜移默化引领一批制作水平参差不齐的急功近利者,批量制作产出博人眼球的“小微”影视剧。
并非说商业运作就不好,应该被批判。商业运作可以促进消费,拉动经济,于国于民是好事,但不应追求商业性的同时,忽略了“视听艺术”的逻辑性、合理性、自然性、真实性、空间性、时间性等构成元素。
一些出品方、制作方、播出方,因环境化、惯性化、圈子化、职业化等因素,在“视听艺术构造”和“声音形象塑造”方面的认知、理解、运用方面仍旧凸显出一种缺憾。
影视剧“视听艺术构造”都由哪些音频素材构成。根据多年实践经验,我将其分为:词音、动音、境音、物音、乐音、配音、拟音和系列辅塑的电影歌曲等音频构成元素。
在“小微”影视剧的前(后)期拍摄制作过程中,一些导演根据剧本“控场”,会将重点放在“角色塑造”和“镜头语言”上,因拍摄现场的复杂因素,加上自身对于前(后)期每个环节“声音形象塑造”,都或多或少存在音频专业、技术、流程、分工等认知不足和错误运用,导致后期制作过程中,造成难以弥补的缺憾。
从而被迫在音频缺乏自然性、真实性、均衡性、层次性、结构性等缺憾的前提下,费尽心思堆叠、硬套不符合影片的音效、配乐或歌曲,进行“视听艺术”的补救。
请注意了,这里的“视听艺术”,它是以“视+听”为前提标准,声音好不好听,有没有质感,已经不是标准,而是“视觉感受”和“听觉感受”两方面的相辅相成,高度融合之后的成片“视听效果”有没有尽量还原剧中所设定现场感的“声音形象塑造”。
我要强调一下,“视听艺术构造”和“声音形象塑造”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前者就像设计建筑一栋房子,较为广义。后者犹如在房子结构和格局内,匹配融合度高的装修和装饰,不断完善氛围和情绪,是较为狭义的。
“构建视听效果”和“塑造声音形象”需遵循作品的本质
影视制作产业,普遍出现“重视轻听”的惯性思维,就是一部影视剧的大部分时间、精力、物力、财力普遍都集中在影视剧的“视觉构造”,削弱或忽略“听觉”。一些小微影视剧从成片“视觉”和“听觉”的构建分配比例看,大部分“听觉构建”占不到全片的20%至30%,此类作品就像一个人颜值很高,张口说话却结结巴巴,声音和气质匹配不上颜值,瞬间拉低了整体形象。
“小微”影视剧制作成本不够,难以面面俱到,每个环节苛求细腻精致是一方面,当也体暴露出一些“小微”影视剧导演在把控力、统筹力、协调力、调度力等综合能力方面的欠缺。蹭流量、挖颜值、借外力等“门面功夫”,成为许多导演本不该操心的“操心”,拿到好剧本后,作为导演真正该操心的“视觉”和“听觉”的构建变成别人操心,或直接被忽略。
一些导演面对这些复杂繁琐的技术问题,可能会认为这是电影音乐总监,或录音师、音效师、拟音师、配乐师、混音师、词作者、曲作者、编曲者、演唱者等人员,应该操心的事情。
这么理解显然没毛病,体现出对制作团队的信任,留足了“工作机动性”与“创作灵活性”。但是再专业的电影音乐团队,也需要导演和演员前期拍摄过程中进行配合。
比如,现场同期录音,需要导演具有一定的控场能力,屏蔽掉不相关的声音。
又如,演员不应刻意强调声音的腔体共鸣、音量大小、咬字吐字,而忽略了声音的生活性、自然性、真实性、情绪性、层次性、均衡性、爆发性等等。
一些很人味的细节声音变化,前(后)期录音采集对象的音源不好,后期分轨混音是无法混出来来那种自然细腻的人味。拟音还原、音效点缀、配乐烘托、歌曲渲染,都无法弥补台词人声的认知和运用缺憾,更不能喧宾夺主。
音源是个根本问题,它的本质是导演和演员对于“视听艺术”的理解,而非一味刻意提升台词音量和声音共鸣。
人在不同情绪下发声的共鸣位置是不同的,而非一成不变。即使是没有经过声乐训练、播音训练的人,平时说话都是身体自带共鸣的,腔体共鸣应以情绪自然为前提,通过情绪自然流露带动共鸣,而非刻意追求共鸣。影视剧中的台词音量大小、音色质感是后期分轨混音考虑的问题。
无论导演导戏,还是演员演戏,首要考虑应是角色塑造和性格情绪,而非一味追求浮于表面的咬字吐字、台词音量、声音共鸣。要知道,剧中角色的情绪、性格、态度、特质、语气、语调、风格等关键构成要素,是音频软(硬)件后期无法%模拟还原的。
“主观思维”扭曲了“声音形象塑造”和“视听艺术构造”
导演,导演,就要引导演员如何去精准演绎,更好表演,没有充分的表演实践经历,拍摄现场高谈阔论,征求各方意见,说些云里雾里的需求,成为业内许多拍摄现场的常态。为了省时省力,多了规避短板,该有动作戏的地方直接省略,或请个动作导演操心代劳调度现场,然后缩边边哑口无言,或坐在监视器前张牙舞爪说些不着边际的话,做做秀留下一些花絮照,做做新闻宣传,成为一种病态。对于动作戏的基本认知与实践经验几乎空白,也是一些“小微”影视剧导演的软肋。
若撇开肢体语言,谈“声音形象塑造”。不少小微影视剧导演,对于把控前(后)期台词录音的理解或标准是:普通话发音标准,咬字吐字清晰,声音有腔体共鸣。并理解为是“演技”和“专业”的体现,多少有点“班门弄斧”的片面嫌疑。
这方面的认知、理解、运用是有前提标准的,它的标准前提应是:根据角色本质的内在精神、思想、故事、风格、特色、特质,包括预期达成视听艺术效果为前提,合理运用恰当的声音来塑造声音形象,并且要经得起基本的逻辑推敲。
它的本质属性是什么?是剧中角色的设定生长背景、人生经历、社会阅历、行动路线等综合因素,由内而外且根据特定情境该有的思想、情绪、性格反应给出的声音形象体现,如“扭曲理解”或“运用不当”,所塑造出的角色“灵魂”是不完整的。
若剧中某角色的人设是专业播音主持人,演员演绎这个“播音主持人”一角,要求演员在台词方面的声音形象塑造成“播音主持人”,是没有问题的。但并非所有影视剧中,每个角色都是专业播音主持人。
如剧中某角色设定并非专业“播音主持人”,该角色的台词音或有地方口音,或有个人风格、个人特色、个人语调等,就该尽量保留这种原汁原味的声音形象,它是一种“人味”,更是属于角色本身内在精神思想,本该有的真实反应。
且退一步讲,即便是专业播音主持人,本质上也是普通人,在情绪着急或思维慌乱和特定前提条件下,说话语气、腔体共鸣、音量大小、情绪层次也会随主观情绪发生变化的,并非所有影视剧中的角色塑造,一定就必须是播音腔、舞台腔、歌剧腔、话剧腔等脱离剧中角色本质的“声音形象塑造”。
客观剖析,也不排除,个别播出机构担任审片的人员,长期接触“广播电视播音主持”节目、群体、圈子较多,形成“惯性认知”,认为所有影视剧的角色台词就必须“咬字吐字清晰,台词必须共鸣”。
无论是审片方、出品方都不应脱离作品本质和艺术责任,用笼统的“惯性认知”和“主观审美”来决定影视剧作品的“视听艺术构造”。
只有创作者和制作者,才能决定影视剧的“视听艺术构造”。
小微制作的“视听艺术效果”和“经验普及”有待提升
当下中国影视市场,不难发现一些“小微”影视剧,许多同类型的影视剧无论大体的“视听艺术构造”或局部“声音形象塑造”都如出一辙。感觉就像用某种套路,或某个模子批量生产出来的一样,普遍缺乏一种影视作品本应有的视听艺术特色,缺乏历史、民族、群体、地域、阶级、时间、空间等参考要素为前提,该有的逻辑性、结构性、层次性、艺术性、真实性、自然性、空间性、时间性等,在合理给到受众“视觉”和“听觉”方面,仍旧比较局限和欠缺,引人深思。
目前,国内许多“小微”成本制作的影视剧,许多影视从业者对于视听艺术中,声音部分的实践经验,包括思维和认知仍旧是短板,甚至是缺憾或空白。也不排除一些有追求的导演,面对现实规律和商业模式,不得不在艺术层面做出妥协和让步,以“完成影片制作”和“顺利过审播出”为终极目的。
核心问题在于,“影”和“音”不分家,视听艺术中“音”的制作和创作部分,广义上来讲,属于非常大的工作范畴。
例如,即便是没有台词的哑剧或戏份,若没有逻辑性强的音乐、配乐、音效、拟音等艺术手段,来合理辅塑氛围、情绪、角色、层次等,便无法构成影视作品的艺术完整性。
编剧的故事结构、剧情的发展脉络、演员的角色塑造、摄影的画面构造、导演的镜头语言,都间接决定了前(后)期台词录制、音效、拟音、配乐,包括片头曲、主题曲、插曲、片尾曲、宣传曲等作词(填词)、作曲(谱曲)、编曲、唱(奏)、录制、混音等声音艺术的“整体辅塑”。仅声音中的音乐创作部分,少则需十余年的音乐实践与理论积累,需具备丰富的音乐素养,包括前(后)期录制经验和理解认知,包括结合剧中故事、人物、环境、时间、空间和画面构造、镜头语言、剪辑节奏,在前(后)期进行视听艺术的创作和制作。
当下小微影视产业,在视听艺术方面,不乏一些导演在认知与理解方面的缺憾或空白,导致小微影视剧的“视听艺术构造”和“声音形象塑造”的逻辑不够与合理,加重前后期摄制成本同时,拉低了影视剧的视听艺术效果。
但细思,当下的影视产业环境,难免让人产生一些忧虑。
我国影视产业不知从何时开始,当编剧和导演的门槛越来越低,涌现出许多流量党、梗子党、猎奇党、噱头党、标题党,然后掀起一股批量产出、输出劣质“小微”影视剧的思潮,奔着商业盈利为目的,通过系列商业性的策划、营销、运作、包装,量产“小微”影视剧并非不好,但是请别拉低整个“小微”影视剧制作产业的群体受众印象。
建议多遵循影视剧的艺术本质,“商业性”终究还需要“艺术性”作为支撑才接地气,不接地气的影视剧产出终究沦为泡沫,无法成为影视精品,更无法实现商业价值。
[作者]易白,本名王增弘,深圳市易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易白影业联合发起人、易白音乐连锁厂牌创始人。
[供稿]五星文艺创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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