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货物以次充好,平台该不该管?找谁退款?网购遭欺诈,三倍赔偿合理吗?构成欺诈的条件是什么......网络二手交易中的那些“坑”,你真的了解吗?本期《民法典通解通读》为您解读互联网遇上《民法典》之网络二手交易中的那些“坑”。
案例1:网购二手笔记本遭遇欺诈获赔
王某在某二手交易平台看中一台笔记本,卖家陈某说,电脑是从官方渠道购买的,外观完好无损,充电循环次数仅80次,王某很满意,很快下单购买。收货后王某发现电脑与网页描述有很大出入,且电脑无法正常充电,进行售后检测发现电池已膨胀,机器也被拆过,王某认为卖家虚假宣传构成欺诈,于是诉至法院,要求三倍赔偿。
陈某认为,自己是在校大学生,不属于经营者且仅是处理二手物品,没有盈利行为。二手商品不同于有质量保证的一手产品,故请求驳回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在查询卖方陈某交易记录时,发现其在二手交易平台不断地交易二手产品,其中还涉及类似同款产品交易,盈利目的十分明显,最终认定陈某为经营者。
如何确认卖方是否为经营者?
从两个方面去判断,第一是卖方从事这样的行为是零星的、一次性的,还是客观上具有持续性售卖的行为;第二是卖方是否有想盈利的主观意图。
《民法典》第条:法律对未成年人、老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等的民事权利保护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元的为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案例2:购买二手名表遭遇欺诈
原告邓某在某专业网络二手奢侈品交易平台上看中一块高档腕表,卖家客服表示商品绝对保真,邓某随即在线支付9万余元购买。
收到货后,邓某感觉不对,于是找专业鉴定机构鉴定,鉴定机构表示腕表表体没有问题,但表带是假的。根据鉴定结论邓某认为商家存在欺诈,于是诉到法院,并要求卖家进行赔偿。
商家宣称该腕表绝对保真,但事实却与鉴定结论相违背,法院最终认定该商家构成欺诈。
《民法典》第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构成欺诈的条件
1.欺诈人有欺诈故意
欺诈故意是指具有欺骗他人的故意,明知自己的陈述是虚伪的,并会导致对方陷入错误认知,而放纵这种结果的发生。
2.欺诈人实施了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是指欺诈人故意陈述错误事实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
3.被欺诈人基于欺诈的行为陷入错误的认知
4.被欺诈人基于错误的认知做出了错误的行为
鉴定费用应该由谁来承担?
在司法审判中启动鉴定,遵循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本案是由原告提出鉴定,鉴定费用则是提出方先进行垫付,最后依据审判结果,谁败诉谁承担。
案例3:网络二手交易卖方也要保留证据
卖家李某通过某二手交易平台将二手单反相机镜头卖给张某,张某收货后对镜头不满意,要求退货,李某同意退货退款。
李某收到退货镜头后感觉不对,检查发现镜头上面螺丝被拧动过。原来在交易过程中,李某在快递员的见证下进行了全程录像,从录像中可以看出,张某寄回的镜头确实存在螺丝拧动的痕迹。因为李某缜密的心思,保留了重要证据,同时也保护了自己的利益。
网络二手交易维权
证据留存最重要
二手商品交易中,虽称二手商品,但规范来讲,应称之为旧货。
旧货的交易要注重留存证据,不能轻信页面、主播的描述、视频讲解等。卖家可能利用某种方法避开瑕疵,在交易过程中要留存完整的证据,包括双方间的沟通截图、商品的拍照留存等。
网络二手交易平台
要制定公平合理的交易规则
网络二手交易平台要从用户入驻、信息发布、宣传推广、交易安全、售后保障、违规处罚、纠纷解决等多方面全方位把关治理。制定公平合理的交易规则,完善追责机制,加大惩戒力度,压实平台责任,促进平台完善管理。
问
网上买卖借条合法吗?
答
网上交易借条从法律上讲是债权转让的行为。如果现实中双方的借贷是合法的,现场转让和网上转让,仅仅是发生环境不同,不影响它的效力。但要注意的是转让的借条不能是伪造的,一定要保证它的真实性。
问
二手网络交易中买家如何维权?
答
第一可以和卖家进行协商、沟通;第二可以由第三方调解;第三可以进行仲裁;第四可以到法院进行诉讼。
问
买卖网络课程要注意什么?
答
要确定它的真实性,并向相应机构了解是否可以交易、交易之后是否可以顺利使用。若以上都没有问题,那么交易可以进行。
问
网络二手交易引发诉讼应保存哪些证据?
答
首先要了解交易平台上有无交易快照供双方留存,如若没有就要自己进行沟通页面、支付页面截图,其次收货后进行全面录像,日后若产品的成色、质量等出现问题,从交易沟通至收货都有证可查。
来源:北京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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